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
在优惠享受的顺序上,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