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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结论型必备法条——**章
1.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