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首页> 会计实务 > 会计准则 > 财会[2016]1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会[2016]1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accpro 2019-10-24 15:59:04

政府会计准则**4号——无形资产

财会[2016]12号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政府会计主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二章 无形资产的确认

  **三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政府会计主体在判断无形资产的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实现或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社会、经济、科技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八条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三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三章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九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十条 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政府会计主体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确定其成本。

  **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通过置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

  **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确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时,应当考虑该项资产尚可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能力。

  **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四章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节 无形资产的摊销

  **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已摊销完毕仍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和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

  **十七条 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二)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三)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应当根据无形资产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实际情况,预计其使用年限;

  (四)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一次性全部转销。

  **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月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政府会计主体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残值。

  **十九条 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摊销年限计算摊销额。

  **二十条 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二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二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转销计入当期费用,并将处置收入大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按规定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做应缴款项处理,将处置收入小于相关处置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费用。

  **二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对外捐赠、无偿调出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二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并将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费用。

  **二十四条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政府会计主体带来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应当在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五章 无形资产的披露

  **二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账面价值的期初、期末数及其本期变动情况。

  (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以及账面余额和累计摊销额的变动情况。

  (三)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名称、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

  (四)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五)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年限的估计情况;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年限不确定的确定依据。

  (六)无形资产出售、对外投资等重要资产处置的情况。

  **六章 附则

  **二十六条 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019-12-27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到什么时候?
11月报税截止日期 11月征期...
2022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_10月征期日历
2022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到什么时候?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星期二)。...
哪些发票开出后不可作废?
哪些发票开出后不可作废?1、成品油专用发票2、增值税电子发票3、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看风险信息?
电子税务局查看风险信息流程:“特色业务”—“风险提示”—“风险自查”进行查看。...
财教[2022]162号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文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财农[2022]5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财教[2022]159号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电子税务局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电子税务局如何领用电子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审批通过后,链接税控设备下载电子发票即可。...
海南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26日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2年8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8月26日。...
享受留抵退税政策需要哪些申请资料?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适用2022年第21号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
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查验真伪?
1、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以及电子发票监制章有效性。...
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根据财税1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
按照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规定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吗??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0
您是否有正保会计网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