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微企业申报2023年房产税是否有减免政策规定?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津财规 [2022] 5号)规定,“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